一、女方的陪嫁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通常情况下,女方陪嫁的款项皆系在双方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之前由女方家属所赠予之物,因此,这些款项通常并不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而归属于女方的私人财产范畴之内;
若是在双方婚姻登记手续办妥之后,男方家人方才给予女方陪嫁的款项,并且赠与人并未明确表示仅将该笔款项赠予女方的话,那么这部分陪嫁的款项便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反之,若赠与人已明确表示仅将该笔款项赠予女方,那么这部分陪嫁的款项同样不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财产转移给子女,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将房产转让给子女并不意味着不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仍然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工资与奖金,即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的薪资、奖金以及各类福利性、政策性的收入与补贴;
生产与经营的收益,这主要指的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再者,知识产权的收益,这主要指的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此外,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主要指的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其本质上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非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便在婚姻关系终止之前并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只要继承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那么所继承的财产也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规定(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最后,还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