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离职领导挽留怎么回绝
1.衷心致谢:首先请务必要对您的领导表达出您由衷的感谢与尊敬,感谢他或她给予您的充分信任以及无微不至的关怀,以及为您创造的展现个人才华与潜力的广阔平台。
这不仅仅是一种基本的礼貌与尊重,更是对于他们提供给您机会与帮助的真诚感激。
2.坦诚相告:在向领导阐述您决定离职的具体原因时,无论是出于个人生活中的困扰、家庭责任的承担,还是职业生涯规划的调整等因素,都应以坦诚而直接的方式进行表述。
这样可以让领导了解到您的真实想法与坚定决心,避免产生误解或疑虑。
3.预留缓冲期:在告知领导您需要在何时完成当前手头上的各项工作之后,还需请求领导给予您充足的时间与空间,以便您能顺利地完成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的办理。
这样既能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也能让领导感受到您的责任心与敬业精神。
4.表达敬仰之情:最后,请向领导表达您最深切的敬仰与祝福,感谢他或她在过去的日子里给予您的无私支持与宝贵帮助,同时也表达出您对公司未来发展的美好期望与祝福。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离职扣工资怎么处理
1.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寻求共识与解纷;
2.及时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揭发(通常应选择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
在此过程中,需妥善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递交书面申请书,请求公司支付所欠薪资;
4.倘若对于仲裁的裁决结果仍有所不满,可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计算并最长不超过15日的期限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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