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对于农村土地的征收补偿,是根据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到10倍来决定的哦!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通常会看到土地补偿费的出现,这部分费用大概就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那么多吧。
然后呢,如果村里有人需要动迁,我们还会给他们一些补助款——安置补助费。
这个费用怎么算呢.其实就看咱们村子里需要照顾的农业人口有多少啦。
要知道具体有几个,就把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之前每个村民平均能占有的耕地面积就可以了。
至于每个农业人口应该拿到的安置补助费是多少,那就要看这块被征收的耕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啦, 这部分钱大致为四到六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被征地拆迁方可否直接起诉要求进行征地拆迁赔偿
在这个问题上,你完全有权利发起诉讼哦!作为被拆迁户,只要你了解拆迁条例,就能按照上面的规定去找行政部门申诉,对于裁决的结果若是觉得不满意,你还有机会在接收到裁决书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的3个月内对他们发起行政诉讼。
具体说来,如果你对以下这些行为感觉到不满的话,都有权进行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了以上这些情况之外,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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