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征地拆迁合法吗

近期更新2025.01.26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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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定程序,村委会仅能成为土地征收的对象,而具体的征地事宜则应当由政府的审批部门执行。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具备组织与实施征地职权的,仅限于县级及以上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而诸如乡镇级或街道这样的县级以下行政机构,皆无法履行这一职责。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村里征地拆迁合法吗

不合法,村委会并不具有征收村民土地的权力。

村委会仅仅是土地被征收的执行者之一,正式的征地行动必须由政府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仅限于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开展和被授权实施征地工作,县级之下的其他各级地方政府,如乡镇、街道等均不具备此类权限,而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角色并非政府机构,故无法直接征收农民土地。

在实际生活中,确实存在部分村干部强制收回已发包的土地或违反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土地的现象,这些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广大农民朋友若遭遇类似情况,务必运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土地归全体国民所有,具体而言,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

同时,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进行转让。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求,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向受影响的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偿。

国家还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在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内,国家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相关使用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征地拆迁发不动产证

关于如何确定个体在拆迁中的应得补偿,我们需要详细了解其具体背景与拆迁政策。

拆迁补偿是在征收土地时对居民住房或商业用房进行价值评估后,对于该房屋合法的拆除行为进行的收益分配,旨在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人。

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拆迁补偿可以划分为基于国有土地属性的房屋拆迁补偿与基于农村集体用地属性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拆迁补偿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混合型补偿三种方式。

如果拆迁政策允许被拆迁者自主选择补偿方式,那么各位业主便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决策,比如原有的房产价值较高,但拆迁分配的房屋价值不足以弥补损失等案例,此时拆迁方除了房屋分配外,通常还会提供额外的货币补偿以作补充。

相反地,若拆迁政策明确规定只允许进行产权交换,则可能不会再提供货币补偿,或者仅能获得货币补偿而无法得到相应住房分配等情况发生。

无论如何,拆迁补偿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如发现拆迁方存在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一般而言,拆迁过程中都会提供安置房作为补偿,同时也会给予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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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海淀区纪鹏拆迁律师团律师,擅长拆迁安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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