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婚后赠与儿子儿媳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1. 在通常情况下,房屋若由父母过户至子女及其配偶,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若在此过程中,父母并未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以明示此房产仅归某位子女或其配偶所有,那么这将被视为对整个夫妇的赠与行为,从而使之成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资产。
2. 若父母期望房产只作为某位子女或其配偶的个人财产,他们必须进行财产公证。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法律规定中,我们需要明确了解到,婚前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这是由于,夫妻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的长久性而演变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这类财产将被视为私人所有物,归属个人所有。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夫妻双方事先达成了关于财产的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后将由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就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存在,那么这些财产仍然会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其他的约定,则应以该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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