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与电瓶车相撞,一方占主责还导致骨折
针对两个电动车之间产生的碰撞并导致其中某一方肢体骨折的责任判定问题,需先报案等待警方到场处理,交由交警依法进行裁定。
依据相关法规,交通管理部门应参照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影响以及过错的高低程度,来决定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具体而言:
1.如果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直接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该当事方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若存在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根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与过错程度的轻重,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共同责任;
3.如各当事方均未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失,而此次事件实属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当事人各方无需负法律责任。
反之,任何一方若明知故犯地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其将被判为无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车被撞了对方跑了怎么办
若车辆遭受撞击且肇事者在事故中逃离现场,其行为便符合法律上所定义的“肇事逃逸”,必将承担起整个事故责任。
对于受害车主而言,仅需牢记逃逸者车辆的车牌号码,并立即向警方报告该情况,警方将尽快寻找出逃逸车主进行处理。
即便未能准确记下车牌号,亦可前往报警,警方可运用先进的刑事调查科技手段,寻觅到逃逸者合法身份。
关于“肇事逃逸”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明确知晓已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借此为由驾车或丢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其次,当事人自认为与事故无关,于是自行驶离事故现场;再次,当事人有饮酒驾驶或者未取得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在上报案情之后,不履行现场等待处理职责,进而舍车而去却又返回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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