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近期更新2025.01.30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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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薄;2.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3.婚约证书(俗称结婚证);4.离婚协议,其中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意见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双方选择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手续办理时,必须携带下列五种必备资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详细且妥善制定的离婚协议书,其内容应包含双方关于自愿离婚的明确表达以及对于子女抚育、财产分配与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的一致性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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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二、当双方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准备如下三类证明文件:

1.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相关证明,通常情况下可以提供结婚证书或由婚姻登记机构开具的结婚登记申请表;

3.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文件,一般需要提交财产清单并附上相关财产证据。

如有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离婚了户口可以独立吗

离婚之后,您具有将个人户口迁移至单列户口本的合法权益。

当公民因为婚姻关系解除、收养、认领、分户、合并户口、失踪、寻回或者其他特殊理由造成户口变动时,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户口变更登记。

在离婚案件中,女性往往作为户口迁移的一方,这并不影响户口迁移程序的正常进行。

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问题,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的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均有明确的规定。

具体来说,第10条第1款明确规定,如果公民要离开本户口管理辖区,他们应该先向户口登记机关申办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然后再完成户口的注销事宜。

针对这个问题,有以下几个需要注意的点:

首先,离婚当事人双方应当携带原户口簿以及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当地公安派出所会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为您办理相应手续;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交出原户口簿,经过公安派出所的耐心劝说仍然无效的话,那么公安派出所就可以按照判决或调解书为其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同时在户口登记簿上详细记录分户的时间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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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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