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自愿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住在大陆地区的公民选择主动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时,应由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亲自前往彼此经常居住地的官方婚姻注册机构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关于申请离婚登记事项的大陆居民需提交如下有效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
(1)个人户籍薄以及居民身份证件;
(2)与配偶缔结的结婚证书原件;
(3)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如果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在某些情况下,若是有一方不愿意离婚,而另一方却坚持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段婚姻关系,他们通常会选择启动法律程序,向当地的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第一次提出离婚申请时,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证明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做出离婚判决。
对于那些愿意和平分手的夫妇来说,他们应该真诚地表达彼此自愿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意愿,并签订一份详细的书面离婚协议。
这份协议应该明确指出,他们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的监护权、家庭财产的分配及债务问题达成了共识。
完成这些步骤后,他们需要当面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
整个办妥手续可能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此期间,他们需要共同度过离婚冷静期,这一周期被设定为30天。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他们未能及时前往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书,则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在正式启动离婚诉讼前,当事人必须拥有充分的合法证据与相关资料,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只有在能证明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的前提下,法院才有可能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判决离婚。
为了满足相关要求,当事人通常需要递交诸如民事起诉状、双方的有效结婚证件、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籍副本等材料。
在非首次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当事人还需提交过往法院针对离婚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裁决书作为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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