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男朋友订婚了,发生过关系,想分手,彩礼怎样分
当男女双方在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之前便开始同居生活,随后以结束关系而告终时,男方提出要求女方归还彩礼,此时的法院通常会给予支持。
在最终确定彩礼应返还多少这一问题时,必须进行全面严谨的分析和考虑。
这其中包括深入研究当地的民俗习惯,仔细计算在同居期间的实际支出状况,同时也不能忽视双方已经共同度过的时光以及所产生的某些客观事实,然后给予适当的权衡与调整,以此来决定彩礼究竟该返还多少的适度数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夫妻离婚是否应该退彩礼
关于离婚时是否应退还彩礼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针对已经完成婚姻登记程序并且缔结了实质性婚姻关系的情侣们:在这种情况下,通常认为无需退还彩礼。
这一结果在理论层面、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认知都是一致的,同时亦符合社会风俗习惯。
对于尚未完成婚姻登记程序但已长期共同生活的伴侣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也不支持退还彩礼。
若双方未能完成婚姻登记程序且共同生活的时间相对短暂,导致缔结婚姻的初衷无法实现,那么彩礼仍有可能被要求返还。
至于共同生活的期限,主要参考的是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再者,对于尚未完成婚姻登记程序但已在共同生活期间育有子女的伴侣而言:尽管他们尚未完成婚姻登记程序,但由于生育子女使他们的婚姻生活成为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因此彩礼一般不会被要求返还。
最后,对于尚未完成婚姻登记程序但已将收到的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伴侣而言:
(1)若其中一方收到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殆尽,则其作为权利客体的存在已经消失,此时返还彩礼已无从谈起;
(2)另一方面,若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实际上已与夫妻共同财产融为一体,同样不应予以返还。
在婚约存续期间,若婚约当事人不幸离世:在此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非当事人的本意,而是基于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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