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付后保险公司追偿吗

近期更新2025.01.06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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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认的观点,“保险代位权实则是各国民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了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认可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且往往将其视为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应用。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交强险赔付后保险公司追偿吗

要理解交强险赔付之后,保险公司是否具有所谓的"代位求偿权",我们需首先理解何谓"保险代位求偿权"。

其含义是,当保险标的物由于保险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第三方负有赔偿之责时,自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项之日起,保险公司便具有在补偿损失范围内,对第三方发起索赔的权利。

这种"保险代位权",乃是全球各国民法体系中承认的一种因保险利益原则而确立的债权转移制度,其本质上就是民法体系中的清偿代位制度运用于保险法领域的一个体现和应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评残10级赔偿多少钱

在现行交强险体系中,对10级伤残所能承担之最高赔付为11万元。

这笔赔款的具体额度需依据交通事故的实际状况,并在国家设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决定。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确定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与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商议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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