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车急刹车导致追尾谁的责任
关于前方突然急刹车导致的追尾责任问题,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作出最终的判断与裁决。
具体到前方急刹车追尾的责任认定方面,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形及其对应的责任划分:首先,若前方车辆因紧急刹车而引发追尾事件,且该情况系由于后车车主未能保持足够的安全行驶距离或者存在超速行驶的违规行为所致,那么很有可能是因为两辆车之间的间距过短或者后车驾驶员反应不及时等因素共同作用而导致的追尾现象,在此种情况下,后车应承担全部责任;其次,在夜间行车时,若前车未开启尾灯,并且在紧急刹车过程中导致了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前车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后车则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再者,若前方车辆因紧急刹车而导致追尾事故,然而后车却故意撞击前车以形成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后车将承担全部责任;此外,若前车驾驶人员属于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吸食毒品等违法行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前车将被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同样地,若后方车辆驾驶人员属于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吸食毒品等违法行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后车也将承担全部责任;最后,若前车在刹车之后又发生了溜车事故,那么前车仍将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发生追尾事故我全责怎么处理
当遭遇追尾事件且作为肇事方负有全部责任时,您需要遵循以下严谨的处置步骤:首先,立刻将车辆停止,保护好事故现场,确保在场人员妥善避让。
倘若事故未引发人身伤害,您可尝试与被碰撞车辆的驾驶人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务。
若发现有人受伤,务必立即展开急救行动,并及时报警寻求支援,也就是通知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致电您所购买的保险公司,向他们通报发生的事故详况,并依据保险公司的专业指导进行后续行动。
请注意,在整个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拍摄现场照片、车辆损坏程度的影像资料、对方车辆的详细信息等等,以备日后理赔之需。
若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共识,您有权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在此期间,务必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事故信息。
最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归属。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将会对您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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