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想离婚我不想离婚怎么办
若丈夫意图提出离婚之诉而妻子无法接受该决定,此时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与深入沟通的途径去缓解危机并设法稳住婚姻状况。
男方如有决心离婚或许只是在短时间内做出的冲动决定,为避免因情感冲动导致仓促离婚以及草率决策引发的情况出现,我国现行的法律已经明确设定了离婚冷静期的制度。
自婚姻登记部门收到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正式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未来三十天之内都应作为离婚冷静期,这也是给当事人双方提供一个冷静反思以及充分沟通交流的时间,期望能够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造成的困局。
在此期间,男女双方应有机会坦诚地交流想法,尝试解决那些存在于彼此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无论哪一方对结束这段婚姻存在犹豫或者反对的意愿,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撤销离婚申请的书面请求。
倘若经过冷静期之后的期限过去,期满并已超过三十日,若原虽然矛盾尚未完全解决但也未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新的申请以启动离婚程序,则此类情况可视作为撤销了前次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去哪里办,在哪个地方
首先,双方应明确约定,办理协议离婚须持有相关户口簿、身份证件及凭证至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管理处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应的离婚手续。
普遍存在的问题为:双方因故迁离原本所在的户籍地外出居留,此时居住地民政部门往往无法正常受理;或者离婚协议书未能满足规定的要求(通常包括对离婚事宜的同意,以及子女抚养与财产分配等重要方面)。
请务必留意:并无必要一定要在颁发出结婚证书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关于夫妻间出现的争议,可在国内采取司法途径进行诉讼离婚。
具体来说,若双方户口均位于同一区域,并且居住地址亦在该区域内,则有权通过起诉的方式处理纠纷的一方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书、起诉状及财务收入证明全文并复印两份(提供给法庭)到当地基层法院进行立案即可。
如果双方户口虽然皆在同一区域,但其中有一方已经离开户籍地超过1年以上而且目前居住在其他地区的话,那他(她)在此情况下向法院提出诉讼时就需前往对方法人户所在地基层法院或原告自己所住地基层法院,据实依法进行立案工作。
最后,同一区域内户口却在异地的夫妻双方若有一方提起诉讼,也依此法即可在适当的基层法院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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