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胁他人写下的欠条有效吗
关于此问题,具体情况会存在不同的解决方式:首先,如果有任何一方或者第三者使用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使得另一方在无法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欠条协议,那么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份欠条进行撤销。
当法院或仲裁机构经过调查核实之后,确认该欠条确实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便可以依法撤销这份欠条。
此时,从被撤销的那一天开始,这份欠条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如果不属于以上所述的情况,那么这份欠条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可以让服刑人员写欠条吗
在欠债人遭受牢狱之灾时,他们仍需偿还所欠款项。
尽管他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但这并不足以抵消他们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义务,当然更不能让其民事责任被推卸给其他人来承担。
若该笔债务确为欠款者与其配偶的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欠款人的配偶偿还该债务。
反之,若该债务并非共同债务,债权人则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欠款者尽快偿还款项。
待法院作出裁决之后,债权人便可申请强制执行欠款者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债务。
债权人还可以选择等待欠款者出狱后具备偿还能力时,再行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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