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交付所有权转移吗
动产交付所有权也是会转移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 【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华律小编提醒您,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方法,也就是通过交付这样一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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