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做生意要共同清偿债务夫妻做生意要共同清偿债务任先生来电咨询:2004年我和妻子在我们镇上开店,我们借我哥5000多元钱,拉了其7000多元的货也未付款,为我们店开业筹款筹货。开业后生意还算不错,经过半年的经营有了一些积蓄。2005年6月我妻子背着我私自将店铺转卖了1万多元,连同营业款2.3万元现金带走,离家不归,现她起诉要求离婚。请问,我们开店时借我哥的钱和货该怎么办?她是否要承担偿还责任?答:你们夫妻开店做生意所借的现金和货物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你们夫妻共同偿还。我国《民法典》规定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所以你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做生意所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你们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你妻子现起诉离婚,你有权要求她承担清偿共同债务的责任。另外你们在共同经营期间所得的营业收入,属你们的共同财产,你也有权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做生意要共同清偿债务夫妻做生意要共同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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