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离婚能离掉吗
在进行第二次诉讼离婚时,其最终的判决结果并非必然为离婚。
尽管在第二次提起诉讼时,法院往往更偏向于做出离婚的决定,原因在于二次诉讼本身便已体现出夫妻之间的情感状况发生了问题。
这并非是绝对性的准则,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即便是进行了第二次诉讼请求,仍然有可能无法获得离婚许可:例如,结婚的年限过长,使得子女均已长大成人;在首次提出诉讼申请之后随即撤销,或两次诉讼提出的间隔较长;亦或是首次未获离婚判决之后,双方仍继续共同生活,且被另一方以共同生活期间的照片、录像等资料作为证据。
若法院确认夫妻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调解仍无果的情况下,应予以批准离婚。
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种情况,经调解无效的,应予以批准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两年以上;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缺乏法定的外遇出轨、重婚、家庭暴力、分居两年等相关证据,首次诉讼法院出于维护夫妻和睦的考虑,通常会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在此之后,需等待六个月再行向法院提出第二次诉讼请求,此时即便未能提供任何新的证据,法院通常也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综上所述,第二次诉讼离婚能否获得离婚判决,主要取决于夫妻间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离婚可以要求查子女的账户吗
在面临婚姻破裂之际,若有一方试图隐匿其名下资产,另一方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法官采取行动进行调证取证。
倘若对财产被转移至子女之银行账户有所疑虑,此时便可通过查询孩子们银行卡内余额来确认实际情况了。
通常来说,在离婚诉讼阶段,如发现有一方蓄意瞒报资产,另一方可依法提交申请,请求法官介入并展开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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