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恋爱给男朋友的钱,分手要回来可以吗
这需要依据特定情形而定。
如果是出于表达情感,亦或是为了追求恋情而进行的消费支出,那么在双方分开之后,这些花费便不能再被索还回来;若属于在缔结婚姻的前提下做出的消费支出,则可视为附带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最终未能步入婚姻殿堂时,赠与人有权撤回他之前所做的赠与行为,并向受赠人追讨已经支付出去的款项;
如果这些消费支出被认定为借款性质的话,那么在双方结束关系之后,赠与人就有权要求受赠人偿还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谈恋爱给女朋友的钱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恋爱中的男女互相转钱和送礼物,一旦分手了这些钱物还能否拿回来呢.这个问题嘛,要看看具体情况来决定哦:首先,我们说在谈恋爱的过程中大家互相给出去的金钱和物品,并且对方并不是出于无奈或者被迫才收下的,那么这就是一种自愿的赠予关系,所以这时候你就没办法再把这些东西要回去啦。
(一)关于这种赠予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你送给对方的东西必须是你自己的合法财产;
2、你送出这些东西的时候,心里肯定是真心实意的;
3、对方也得是真心想要接受你的赠予才行。
(二)但是,如果对方出现了下面这些情况的话,你还是有机会把钱要回来的:
1、她对你或者你的家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2、她没有按照你们之前商量好的那样去做。
其次,如果在恋爱期间你们之间的金钱往来和物品赠送都有明确的记录或者证据显示这其实是一笔借款的话,那你们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你们没有特别约定什么时候还钱,那你就得按照借款的规定还给人家。
至于怎么判断这些金钱往来和物品赠送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予呢.
(一)如果有人说这是借款关系,他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否则的话,除非对方自己承认这是借款关系,否则提出这个说法的人就要承担因为无法证明而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如果有人说这是借款,但是又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而且对方又坚决否认的话,法院通常不会认为这是借款关系;最后,如果你能证明这些金钱往来和物品赠送其实是不当得利的话,那你就得还给人家。
在恋爱关系中,如果双方为了建立婚姻关系而做出了大额的金钱往来,一般会被视为附带条件的赠予。
如果双方最终没能走到一起,那么赠予的那一方的赠予目的就无法实现,接受赠予的那一方就构成了不当得利,应该把钱还给人家。
要构成不当得利,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一方得到了财产利益;
(二)一方遭受了损失;
(三)得到的利益和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四)没有法律依据。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财产,比如彩礼,如果你们还没有正式登记结婚,那你还是有可能把它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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