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安置房亦须承担物业费用。
当安置房所在小区的物业机构能够提供出由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收费许可及收费依据后,则被要求必须向其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反之,则无需支付任何款项。
所谓安置房,是指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诸多因素所导致的拆迁现象发生时,为保障被拆迁者或租赁方能够得以妥善居住与利用给予的房产类型。
鉴于安置房的受益人群系特定的动迁安置业主,这类房产的买卖并不仅仅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管制,同时也受到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的严密制约,因此相较于普通商品房交易存在巨大差异。
但倘若这类拆迁安置房已取得了合法的房产权属证书,且在法规中并无明确禁止对外销售,抑或有限制性转让的期限已经超过,那么这类拆迁安置房便可与一般的商品住房相媲美,具有与普通商品房相似的交易性质。
在这种情况下,安置房是完全可以进行正常的买卖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安置房直接改合同名字可以买吗
回迁房屋属于特定范围内的安置住宅项目,其购买出售须满足原业主持有该房屋达五年以上,同时需要其前往政府机构支付以原业主名义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契税等相关税务,经过严谨的审批流程,方能获得正式的商品房所有权证书、契税凭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书。
唯有如此,才能进行自由的房地产买卖交易并将房屋过户至他人手中。
在特殊情况下,若该回迁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即拆迁区域位于公益事业范畴之内),则需等待五年期限届满后方能进行交易,并且在此期间还需额外支付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费。
亲属间的回迁房更名方式主要包括赠与、继承以及买卖三种途径,具体选择应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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