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本写两个人名字离婚后归谁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屋购买时间节点,如系婚前购置,那么该房屋便属于购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配偶并无权利进行分割。
若房屋为婚前一方私下购买,但是在婚前或者婚后加入了对方的姓名,这时便需要将该房屋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2、其次考虑到房屋购买的时间点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对该房产并未作出特殊的约定,即便仅有其中一人的姓名出现在产权证上,也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并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配。
3、最后,无论房屋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了房贷的偿还责任,那么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其增值部分,都应该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产怎么分割2024
1.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前,由其中一方独立或其父母提供全部资金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其自身名下的,可以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
若其父母为购房提供了资助,应视作对其子女生前的赠送行为。
关于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此类房屋仍可作为单独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2.当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其中一方独自购买房产并予以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时,该房产依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在婚后,另一方有参与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虽然该房产仍然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另一方有权获得婚后共同还款部分的本金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做出判决,将该房产判给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同时要求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以弥补其在婚后共同还款部分的本金和房产增值部分的损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房产增值部分的计算时间应该从结婚之日开始,而非购买之日。
在许多离婚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疏忽,往往将房产自购买之日起的所有增值部分都计入了婚后,这导致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还款一方的补偿金额过高,从而引发了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
在代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律师应当及时提醒当事人,并请求法院对结婚时的房产价值进行评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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