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怎样才算下班工伤认定
若在下班期间因发生非本人须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等特殊情况的,则应被鉴定为工伤范畴。
所谓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参与那些满足日常工作及生活所需的活动,并且在合理的时间以及选择合理的线路进行上下班过程中。
具体包括:在合理时间段内往返于工作地点与住所之间,或者是在外出办公和经常居住地点以及单位宿舍之间为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而选择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还包括其他符合上述条件的上下班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申报是工伤认定吗
确实如此。
工伤认定乃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基于法之授权,对于职工在遭受事故伤损(或者患上职业病)之后,究竟应被确认为工伤抑或是视为工伤所做出的一种具有法定效力的行政确认行为。
当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由于其操作失当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对人身健康产生损害之时,便需要通过工伤认定程序来确定该损害的责任主体以及损害发生的具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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