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情形

近期更新2025.01.18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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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以下情况下,交警部门有权依法扣留相关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之相符的行驶证驾驶证的;以及机动车存在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行为嫌疑的。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情形

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有权根据特定情况对涉案车辆实施暂扣措施,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首先,涉案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按要求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亦或是驾驶员未能随身携带行驶证及驾驶证;

如果存在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以及保险标志的嫌疑;再者,若涉案车辆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最后,如果涉案车辆属于拼装车或已经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情形

二、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和程序

对于交通事故的理赔流程来说,通常包括以下环节:首先是对事故进行上报并向相关方面进行报告,接下来则是保护现场,救助伤者,然后迅速向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接着便是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损失确认,结案后提交索赔所需的各项材料,等待保险公司进行审核,最后便可以领取相应的赔付款项了。

在处理事故时,我们需要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救治伤员,并且尽快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案。

当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之后,我们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伤者和财产进行紧急救援,同时保留相关的证据资料。

我们还应立即通过电话方式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在48小时之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等证件前往保险公司进行正式的报案手续。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我们需要将车辆送往指定的维修地点进行定损修理。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确保所有因保险事故而导致的车辆损失在修复之前都经过保险公司的定损,以便确定损失项目及其具体金额。

只有在定损工作结束之后,我们才能开始对受损车辆进行修理。

如果我们为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那么在理赔之前也需要先得到保险公司的核准,确认赔偿项目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和赔偿金额。

最后,我们需要提交索赔所需的各种单据证明,并等待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我们就可以领取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付款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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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丰台区王小华律师,擅长交通事故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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