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买房父母出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结婚之后,由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地产并不一定就必然成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其情形可分以下几点:首先,婚后一方父母乐于为其子女购置房产,该房产仅登记在其子女个人名下的话,应被理解为其父母对其子女的无私赠予,而非夫妻共同拥有之产物;其次,若在同一婚姻关系中,一方父母倾其资产为其子女及新婚配偶两人购买的房产并予以登记,那么此房产理所当然地成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物;再次,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各自的父母均有可能伸出援手,分别投资部分资金用以置办房产。
在此情况下,若是全额付款购置房产且将所有权清晰地记在某一方人士的名下,则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反之,若该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的名下,除非事先有明确约定各占多少比重,否则视为共同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后由父母出资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若双亲以自身名义为子女购置房产,并公开表示该房产由某一方单独享有所有权,那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此类情况并不被视为公共财产范围之内。
具体来讲,婚夫妇在缔结婚姻之后,若有父母为子女双方购置房屋提供资金支持的话,其权益按照之前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若双方并未就此做出任何约定或约定不明晰,且双亲已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予其中某一方,并且该房产成功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部分资产便可以认定为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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