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再次受伤如何赔偿
若劳动者再就业期间再度遭遇工伤事故并导致身体残疾,同时也因为此次工伤而被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将有机会按照最新伤残程度(等级)鉴定结果,获取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与过去遭受的“旧伤”并无关联。
(1) 申请条件如下:①在受伤(或死亡)之前,伤者必须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对于未参保的职工,他们的工伤待遇可向用人单位追索);②该伤者必须已经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机构)认定为(或视为)工伤;③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受到伤害的员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等。
(2) 申请时限具体如下:①如果因工负伤但未造成残疾,申请人应当在医疗结束之后的30天内提出工伤补偿申请;②如果因工负伤导致残疾,申请人应当在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完成后的30天内提出工伤补偿申请;③如果因工负伤导致死亡,申请人应当在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后的30天内提出工伤补偿申请。
(4) 办理程序如下:①申请人需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上述所有相关材料;②如果申请材料齐备并且符合规定要求,工伤保险部门会正式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保险收文回执》;③工伤保险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会对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金额进行详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再核定如何赔偿
1. 如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所遭受之工伤申请进行认定,公司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进行申报,若在此期间内未履行申报义务,工伤员工或其亲属可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发起认定申请。
所需递交的相关文件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此表格一般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获取并下载);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以及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等等;
2. 倘若经过相应的治疗之后,伤势状况趋于稳定且对劳动能力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那么便应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的申请流程为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员会通常会设立在同一级别行政区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包括:医疗费用、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餐饮补贴以及护理费用等;
4. 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的情况下,您可能无法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在此种情形下,您可以首先尝试申请劳动仲裁以确定您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待劳动仲裁结果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再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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