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室盗窃被主人打死犯法吗
入室盗窃遭主人反击的定罪问题:
1. 若盗窃蔓延至抢劫,主人反抗则构成自卫,无责;
2. 仅为单纯盗窃,未动用暴力胁迫等威胁方式,主人反击致盗贼受伤者,一般属防卫过当需担责。
为保护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所做的防卫行动,如给侵害方带来伤害,视为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罚。
防卫过当导致重大损失时,应负刑事责任,但可减免。
对于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实施防卫行为致对方死亡的,不算防卫过当,无需担责。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盗窃6万已退还获谅解判几年
偷六万属巨额盗窃,依法可被判三年到十年,罚金额有定。
若作案后愿意还钱且获得原谅,则能获得轻判机会。
1、盗窃罪依据下列情形,设定量刑起点:
(1)数额较大,两年内三次盗窃或入室盗窃、带凶器盗窃、扒窃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
(3)数额特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十年到十二年有期徒刑,但无期徒刑除外。
2、在量刑起点上,再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减刑罚量,得出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较大以上者,以盗窃数额为起点,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较大者,以次数为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可作为增减刑罚量的事实。
3、盗窃罪的罚金数额,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结合被告人交罚金能力,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两倍以下决定;如无盗窃数额或无法计算,则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4、盗窃罪的缓刑适用,需综合考虑盗窃原因、数额、次数、手段、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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