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公司破产分公司怎样注销
鉴于总公司已经提交了破产申请并决定予以关闭,分公司也必须随之进行注销。
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无法独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分公司亦未拥有单独的公司名称和章程,其所有的资产均归属于总公司所有,换句话说,分公司并非我们通常理解上的一个独立于母公司之外的完整实体企业。
因此,当注销总公司之后,分公司所持有诸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也将随之消失。
基于此种考虑,在通常情况下,若有一家公司欲进行注销操作,但该公司旗下尚存在分公司的话,那么应当首先完成对分公司的注销手续,然后再着手处理总公司的注销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二、投资公司破产清算要多久
关于破产清算是无具体时间规定的,往往历时数年之久。
仅《破产法》明确规定了法院应在何时受理破产申请。
若企业启动破产清算,以月为最佳计量单位,而整个过程至少需一年以上。
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公司破产清算设定明确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破产清算程序均应严格遵循破产法规定顺序推进,直至全部流程完成后,方能宣布破产清算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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