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若在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姓名,那么一旦发生离婚,此房屋将被判定为共有财产。
而如果这处房产在一方当事人结婚前所支付的款项完全处于个人出资范围内,并且在婚后才加上了对方的姓名,则应当被理解为赠予行为,在此情况下,经过注册登记将双方姓名列入房产所有权名册中,即可认定为此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双方有权利自行商定分割方案,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儿子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归谁
在父母向已婚子女支付购房费用的情况下,如果发生离婚事件,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这一原则仅限于一般情况,当涉事各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时,便应根据该协议条款为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置房屋的行为,需要按照子女及其配偶间所达成的具体约定来确定房屋产权归属;若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则该房地产将被界定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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