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男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购买房屋,若房产证上登记有夫妻双方姓名,则可视为共同财产;反之,仅登记在男方名下则视为男方单独所有。
然而,若男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不动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男方名下,那么离婚时此不动产需根据双方协商来决定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买房加女方名字有用吗
对于婚前购房并添加女方姓名的事宜,其实际效用需依据不同情况进行详尽剖析。
首要的考虑因素便是购房的付款方式。
若男方在婚前以全额付款的形式购置房屋,且基于个人意愿,希望在房产证上添注女方姓名,则此举可视作赠与行为,从而使女方得以在房产证上署名。
由于男方已全额支付房款,因此他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在房产证上添注女方姓名。
然而,若男方在婚前采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则无论男方个人意愿为何,均无法在房产证上添注女方姓名。
倘若男方坚持要在房产证上添注女方姓名,则必须先行偿还全部贷款,随后再行办理房产证姓名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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