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属共有的财产,实为一方个人所有,但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承担还款责任的部分则视为共同财产。
例如,一方在婚前签署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力支付首付,同时向银行贷款,婚后则需由夫妇双方共同偿还这笔债务。
该不动产若记在支付首付款者的名下,在离婚时将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便需要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公婆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赠予若未做指定归属,则默认为共同所有。
具体解释如下:
1.由双亲共同投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已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此类情况视作双方依照投资比例享有所有权,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
2.婚后由单亲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这类不动产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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