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需要冷静期30天吗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起诉离婚并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
关于离婚的“冷静期”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假如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提出了离婚请求,自收到这一请求之日起计算,在接下来的30天之内,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对离婚决定产生了后悔之情,均可前往婚姻登记部门撤回离婚申请。
在此情况下,原有的婚姻关系仍然被视为合法有效,双方仍将保持夫妻身份。
倘若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期限内,夫妻双方并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书,那么就会被视为已经撤销了先前的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起诉离婚需要立案吗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诉讼条件的案件,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同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告知。
若经审查发现申请不符合立案标准,那么离婚诉讼也可能无法获得立案。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同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以及充分的证据支持。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且提交材料完整,法院就应依法受理案件。
若法院因故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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