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可不赡养生父母吗
子女理应担负起赡养父母之责。
首先,赡养父母乃成年子女之法定责任和义务,倘若此项职责未尽到,直接导致双亲生活陷入困顿之中,那么父母有权提出诉讼,请求子女支付必要的赡养费用。
成年子女对父母承担着赡养、扶持及呵护的多重责任。
最后,若成年子女未能履行赡养父母之责,父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女儿可以成为主要赡养人吗
父母有权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然而,女儿仅需负担自身所应承担的那部分,而非全部。
通常情况下,女儿需尽到赡养双亲的义务。
若出现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则女儿可免除此项义务:
(1)未婚或离婚后无经济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或无法自立的成年子女;
(2)已婚且自身无经济收入,家庭收入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成年子女;
(3)父母对子女实施严重犯罪行为,如杀害、虐待、遗弃等,从而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在此情况下,被害子女若自愿赡养,法律并无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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