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怎么赔偿
原发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如有逃逸行为,须独自承担事故全责。
针对此类情况,逃逸方应按以下步骤依次承担赔偿责任:首先,交通事故涉及到机动车行驶者的逃逸情况,如该机动车已投保强制保险,那么法定的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以内给予相应的赔偿。
在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并无投保强制保险,或者由于抢救费用过度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导致需要购置抢救及丧葬等相关费用的场合下,根据相关法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完成垫付之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选择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肇事逃逸致人重伤如何赔偿
若出现交通事故后有逃逸者的情况下,应对逃逸方负起全责,因此逃逸方须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赔偿:首先,若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选择逃逸,且该机动车参加了强制性的保险,则保险人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进行赔偿;其次,若机动车信息无法查证,或者该机动车并未参加强制保险,甚至于抢救费用已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那么对于需支付的抢救及丧葬等相关费用,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完毕后,其管理机构将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所谓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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