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之后还要还钱吗
在被宣告破产后,仍然需要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首先应按照法定程序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权。
作为一个具备法人地位的企业实体,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依法享有相应的法人财产权利。
在法律意义上,公司须以其全部财产为基础来担负起对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的全责。
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他们仅需根据各自已经实缴的出资份额来对此公司负债承担有限责任;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则是以股东认购的股份数目为上限来负有对公司的责任义务。
关于破宣告破产的法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持续恶化,且已失去挽回的可能;
2、债务人存在欺诈、恶意减少自身财产或实施其他明显不利于债权人权益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导致管理人员无法正常行使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股份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赔偿吗
关于公司破产后股东所承担的债务问题,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首先,如果该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性质,并且股东已经就实缴出资义务履行完毕,同时在这期间并未出现诸如虚假出资、抽逃资金以及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违规行为的话,那么在公司破产之后,股东并不需要额外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类型,那么股东必须要证明自身的财产与公司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否则将会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当公司宣告破产之后,那些尚未实际出资的股东,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然而,这仅限于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度。
倘若股东未能积极履行相关义务,从而导致公司的主要财产、账簿及重要文件等遭受损失,以至于无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时,这些股东也将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具体的责任程度则取决于债权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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