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爸后妈死了遗产怎么继承
在讨论亲生父亲和继母之间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宜时,首要关注点便是遗嘱的存在与否。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所载明的法律规定,当继承过程正式启动之后,若有遗嘱存在,便应当严格遵循遗嘱中指定的方式来进行遗产的继承。
反之,若无遗嘱,则遗产的分配将依照法定继承的既定顺序及比例进行。
关于法定继承的详细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继承人的先后顺序: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涵盖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仅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缺失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方能依法享有继承权。
在此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子女、父母的范畴不仅包含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还包括了生父或生母,因此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继子女,皆被视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若亲生父亲和继母均已离世且未留遗嘱,那么他们的遗产将首先由各自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予以继承。
就亲生父亲的遗产而言,亲生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自然拥有继承权;至于继母的遗产,则由其亲生子女(如有)与继子女共同分享。
倘若继母在生前与亲生子女建立起了抚养关系,那么亲生子女亦可作为继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父母继承子女遗产是要一起生活才能继承吗
子女为父母财产的首要顺位继承人,这意味着,若子女未立遗嘱,其财产将由父母继承。
该法规亦明确了其他首阶继承人,比如配偶以及子女。
至于是否必须与已故子女居住于同一屋檐之下方能继承其财产,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
继承资格乃是依据法律设定的血亲纽带或者法定关联为准,而非立足于共同生活与否的实况。
父母即便并未与离世子女同居,身为法定继承人仍具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
在此种情形下,父母继承儿女的财产并不受到与女儿共同生活因素的限制。
倘若子女过世后留有遗赠且并未留下有效遗嘱指定其他继承途径,那父母作为法定的首阶继承人,便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继承子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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