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继承怎么分
遗产分配遵循特定法条原则及顺序。
根据《民法典》,其继承顺序如下: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
在此,“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和受抚养的继子女,而“父母”则包括生育父母、养育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其次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涵盖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此处所指“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育和受抚养的继兄弟姐妹。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早于被继承人离世,其直系晚辈可替代其继承权利。
另外,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如对公婆或岳父母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将被视作第一顺位继承人。
总体而言,在财产分配中,各顺位继承人应平均享有权益。
然而,特殊情况下的安排亦可能存在,如: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需得到特别关照;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抚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者,可适度增加其遗产份额;未尽抚养责任的继承人,其遗产份额应相应减少甚至不予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如何完全继承父母财产
关于遗产分配的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依照如下特定次序进行: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接着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在遗产继承程序启动之后,仅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若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无人可继承,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在此所述的“子女”,不仅包含了婚姻关系中所生育的子女,还涵盖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范畴。
同样地,“父母”也不仅仅指亲生父母,还包括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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