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我该怎么办
若双方未能自行协商解决,则寻求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协助调节。
对于未取得子女监护权的另一方,可直接依据判决或调解决定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其探视子女的权利。
若判决、调解书及离婚协议已明确子女探视权,但实践中仍有阻挠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情况,享有探望权者可寻求社区居委会协调,若未达共识,则需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向法庭提起侵权诉讼。
在本案中,法院通常仅采取消除障碍措施,确保探望权行使的顺畅性,而非实质性的人身强制措施。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离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抚摸孩子怎么执行?
夫妻离婚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两种方式来共同养育孩子。
其中,首要任务是确保孩子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在抚养权判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孩子的全面发展及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所需,尽量满足其正当要求。
父母需共同担负起抚养义务,不得逃避推诿责任。
同时,父母双方也应加强沟通,达成共识,以预防可能发生的纠葛。
总而言之,夫妻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必须双方共同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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