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拒绝。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在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下,债权人也无权拒绝提前履行,债权人拒绝则要承担相应的拒绝受领责任。
(三)债权人对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拒绝。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在部分履行不俗还债权人利益的条件下,债权人也无权拒绝部分履行,债权人拒绝要承担拒绝受领的责任。
获取相关帮助请咨询迪庆债务债权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