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是怎样的

近期更新2025.01.27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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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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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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