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规定,由父母所赠予的房产并不一定天然地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倘若赠与合同时清晰地注明房产仅作为礼物赠送给夫妻中的某位成员,那么这部分房产便自动归属此时的受赠方配偶,被视为其个人专属财产,对此部分财产,其伴侣也无法提出任何分割请求。
在现实生活中的司法实践中,却常常出现无法提供充足有力证据证明房产仅向自家子女赠予的情况,此时通常会默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前房贷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若在结婚前涉及到房屋贷款问题,该房屋在婚后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公共财产,这是一个需要明确解决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该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首付款由某一方支付,而另外一方则参与了之后的房贷还款工作,那么这样的情况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相对应来说,如果是在婚期购房时,夫妻双方都有支付首付款的意向,并在婚后继续参与还贷行动,那么这同样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一点,如果在婚姻关系开始之前,某一方通过自己的个人资产购置房产,而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任何资助或参与,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这个房产不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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