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变更股东逃避债务咋办
面对债务人出于恶意而变更公司股东以逃避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采取以下策略予以应对:
1.行使撤销权。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债务人通过弃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处置自有资产权益,且此举阻碍了债权人实现自身债权的可能性,此时债权人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请,主张撤销债务人之相应行为。
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所能主张的撤销权范围仅限于其自身的债权,同时,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2.申请财产保全。
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债权人有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防止债务人有可能实施的财产转移或挥霍行为,进而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进一步的损害。
3.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股东未能履行债务责任,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该股东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4.申请支付令。
同样地,若公司股东未能履行债务责任,债权人亦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5.采取代位权诉讼。
若债务人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股权,然而受让方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对受让方提起诉讼,并要求其承担支付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公司股东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申请人当有意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时,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进行申报。
经过受理审查员的初步审核,若条件满足,则会为您开出《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然而如果申请材料存在任何瑕疵,工作人员将会及时地告知您并提供一份详尽的《告知单》,以便您能够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补充与完善。
工商局将对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且严格的审查,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将立即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如有必要,还会发出《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的核准结果或是驳回申请的通知。
最后,在收到《登记决定通知书》后的第5个工作日(仅针对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情况),申请人可凭借该通知书前往发照窗口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至此,申请人已经成功完成了公司股东变更的所有手续,新股东将依法享有原股东的各项权益,同时也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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