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近期更新2025.01.07 浏览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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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此类登记常被视为婚前双方对共同购置房屋产权的约定。因此,一方婚前全额购房并在婚前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的房产,可视为赠予对方,成为双方共有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如何判定婚前财产

1.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夫妻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前各自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等各类权益。

2.对于复员军人、转业军人而言,他们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用及回乡生产补助费用,以及在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相对短暂的情况下,军人所领取的复员费用和转业费用也应视为其个人财产。

3.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各自使用的衣物、日常生活用品以及职业所需的各种物品,均应当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4.在离婚诉讼中,那些与个人身份紧密相连且无法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以及尚未产生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同样应当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5.在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任何约定,无论是否经过书面形式确认,都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同等的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婚前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二、结婚前车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若以婚前财产购入,则该财产仍旧归为个人婚前财产;反之,则纳入夫妻共有财产范畴。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的财物。

此处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双方缔结婚姻之日起至任何一方离世或解除婚姻关系为止。

在此时间段内,夫妻所得除另有约定外,皆视为共同财产。

夫妻应当共享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利。

夫妻一方可处置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但必须得到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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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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