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能不能离婚

近期更新2025.01.07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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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情感不合可离婚。若双方达成协议,包括离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方面,请亲自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证明书、结婚证书及离婚协议前往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夫妻感情不合,能不能离婚

若夫妇之间存在矛盾且无法解决,可选择离婚。

首先,如双方对子女扶养财产分割以及离婚事宜均达成共识,则需各自手持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结婚证书与离婚协议至常居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其次,倘若离开此方案,意欲离婚一方可向对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符,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负责审理。

经法院判定,若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将作出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不合,能不能离婚

二、哺乳期想离婚如何处理有一儿,一女

若为女性,处于哺乳期时欲离婚,可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寻求法律帮助;或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如男方同意并能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事宜,便可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反之,如男方欲于此时离婚,除女方亦同意外,双方可通过协议方式解决,否则男方须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保持冷静并缓提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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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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