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算,共同财产么

近期更新2025.01.07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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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父母购置的房产,且未有特殊声明将之划定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则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反之,若父母曾明确表示将此房产赠予其中一方,则该房产应归属该方所有,而非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此外,如有其他相关约定,则需依照这些约定进行处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父母的房子算,共同财产么

关于父母在婚姻持续期内购置房产的情况,如果他们并未明确说明房产应归某一方所有的话,那这就是属于夫妇俩共有的财富!举个例子来说吧,假如你爸妈在结婚之后买了这套房子,而且也没特别声明其中某一个人拥有房屋完全产权,那么这个房子就算是你们小两口的共有资产。

但是呢,假如你爸妈又说了,这个房子只赠送给某个孩子,这样一来,这个房子就不算是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了。

如果还有什么特殊情况或者其他约定,那么就要遵循那些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父母的房子算,共同财产么

二、我在娘家土地上收了一份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土地征用补偿款主要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户的社会保障设备的费用,这是土地使用单位为了保证其在失去土地后,仍能维持未来生活而提供的一项经济上的补贴措施。

这与夫妻双方婚后一方收到另一方的赠与财产性质有着本质区别。

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不应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畴内,它实际上是对一方在婚前所承包土地权益的延续,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理应由被征地的一方单独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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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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