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试用期没有签合同合法吗
试用期不签劳务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务关系必须签署书面合同。
若已存在劳务关系且尚未签订书面合同,则需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若雇主未在一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应向其支付双倍薪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在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可不可以辞退
在孕期的女职员享有特殊待遇,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
但若遭遇“三期”,即无法胜任工作、客观环境发生巨变以致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因企业经济状况恶化需裁员等原因,单位均不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若女职员在试用期内被认定不符合录用标准,即便身处孕期,单位亦有权解除合约。
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实不合格;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渎职,徇私舞弊,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
(4)劳动者同时与他方建立劳动关系,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干扰,且经单位提醒后仍未改正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用人单位有充分理由,可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员解除劳动合同。
国家对女职工的法律保护,尤其是在孕期的保护,是非常必要且合理的。
由于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受非法解雇,直至哺乳期满将难以寻得新工作,生活来源无从保证,故国家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关系。
反之,用人单位若非法辞退怀孕职工,其所承担的代价将极为沉重。
综上所述,试用期并非绝对禁止辞退怀孕员工,但应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孕妇应善用法律武器,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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