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打工遭遇工伤怎么办
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的话,由于其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因此此时不能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只能按照人身损害做出处理。如果您关于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是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想要了解,小编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华律网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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