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情不好离婚怎样起诉
倘若存在婚姻关系疏远的情况,另外一方有权在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以及起诉状及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件的基础上,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申请解除这段破裂的情感关系。
当地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首先尝试调解以解决问题;若此举未能促使感情恢复如初,则应视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并据此批准离婚。
经过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离婚之后,若双方在此后的一年内继续保持分居状态,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批准其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感情不和可以起诉离婚吗
倘若夫妇之间情感状况欠佳,彼此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则可通过非法律途径达成协议离婚,从而无需启动正式的司法程序。
然而若仅有单方面希望结束婚姻且无法提供确切证据证实夫妻关系破裂,那么仍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往往会考虑到诸多因素并谨慎作出判断,未必会直接判定离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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