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86年集体劳动合同制工人有视同缴费年限吗
自1986年9月30日之后新雇佣的实行合同制度的劳动者,应该从他们被招募的月份起即开始承担养老保障的费用,无权享有被视为缴费年限的待遇。
对于在此之前的1986年10月的实际工作年限,则可被视为缴费年限。
具体来说,退伍军人以及下乡知青在被招聘成为劳动合同制员工时,他们的服役时间和下乡经历将被视为缴费年限。
此外,那些由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的人员,如果符合相关规定且在1986年9月30日之前有连续的工作年限,那么这些年限也会被视为缴费年限。
对于1986年10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若未能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障费用,则需按照当前的工资水平和比例进行补缴。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从一九九二年十月份起在企业全面建立职工(含所谓的固定工)养老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以法律的形式将缴纳社会保险列入必须履行的条款。
二、三方是劳动合同吗
在法律上来说,“三方协议”并不能被称为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建立劳务关系、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契约性协议。
而“三方协议”,则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所在院校三方面在应届生择业过程中,对关于户籍、档案、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事宜进行明晰规定的书面文件。
这个协议可以有效地解决应届毕业生在上述各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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