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办理购房资质证明提交的户口本需要首页吗
在全额支付购买房产时,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与离婚证书。
而在办理按揭贷款购房业务时,您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离婚证书、收入证明以及银行的流水账单。
至于通过使用公积金来购房,具体所需的材料如下:
对于以个人名义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情况,您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及户主页)的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
(4)申请人的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
(5)购房合同以及购房首付款的原件。
如果您已婚,则还需要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以及结婚证书的复印件;
(6)房屋销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证的复印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房要婆婆名.但是我还的房货.离婚了有份吗
在房地产所有权登记中,若住房持有者为婆婆,那么此项资产的产权便与夫妇二人间无直接关联性。
当夫妇二人面临离婚抉择时,他们无法对此处房产的产权进行分割。
倘若夫妇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参与过该住房的贷款还款事宜,他们可凭借相关的出资证明,向法院提出主张,要求获得对公婆的债权权益,从而有可能实现对这笔资金的协议分割。
在此情况下,房产的首次购房款、结婚前已偿还给银行的部分按揭款及其所产生的利息,均应视为婆婆或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而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的该房产的银行按揭款及利息部分款项,以及该房产价值增长的部分,则应被认定为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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