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还贷”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以贷还贷"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取决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如果"以贷还贷"的债务是为了偿还夫妻共同生活中的贷款,如共同购买的房屋或车辆的贷款,那么这部分债务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以贷还贷"的债务仅用于一方的其他消费,而非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需要,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需要。
"以贷还贷"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债务的用途是否符合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范畴。如果债务明显超出了这些范围,且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或追认,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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