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虐待妻子,妻子能请求撤销婚姻吗
丈夫如若实施虐待行为对待妻子,尽管妻子并无权利寻求婚姻的撤销,然而却有权向公正权威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以下两种情形值得特殊关注:
1.假如存在某一方在婚前患有严重疾病的状况,该当事人应该诚实地向对方公开披露这一事实;若未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另一方便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对已缔结的婚姻进行撤销。
2.如果是由于受到威胁或强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那么受到胁迫的那一方同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这段婚姻。
因此,尽管妻子无法通过丈夫的虐待行为来撤销婚姻,但这种虐待行为无疑会被视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从而使妻子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能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虐待男童刑事拘留可以探视吗
当罪嫌人员遭受刑事拘留并进入侦查羁押期内时,其亲属则不得进行探访。
他们可以委任辩护人为其与被拘禁的罪嫌人员会面及互通书信。
关于这方面的会面规定如下所述:
(1)如果由律师提供辩护服务,那么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罪嫌人员、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通信;
(2)其他辩护人若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样可以与在押的罪嫌人员、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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