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三年的租赁合同,租了一年不想租怎么办
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租赁周期为整整三个年度,而在履行合同时进行到第一个年度末时,承租者便有权利选择不再续租。
鉴于这份合约属于典型的民法范畴,主要遵循着自主选择的原则,因此,在合约期满后,承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租用,无需硬性要求租期达到三年之久。
然而,如果承租方与出租方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合同同样是可以解除的,但在此过程中,承租者需要自行动手处理由此产生的民事违约问题,并对应向出租者支付适当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违反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倘若违法租赁合同的行为属实,那么反方即需就此承担起缔约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便是向对方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或对因自身过错而引发的实际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当签约双方有任意一方出现未能严格贯彻执行合同条款及并不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时,都应为其行为付出代价。
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负有恢复合同应有的执行效力、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挽回合同损失以及对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面赔偿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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